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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资格
1. 30+大学学生系指具国内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毕业或符合入学大学同等学力认定标准第二条规定之中华民国籍者,年满30岁者即可报名(1995/8/31(含)以前出生者)。
2. 持国外学历报考之考生,须符相闗学历采认法规定,试读学校须为教育部认可,录取后应缴验学历证明,如经查验不符,取消本校录取资格。
3. 本招生对象不包含境外特殊生(如侨生、港澳生、外国学生及大陆地区学生等)。
4. 本招生不招收符合入学大学同等学力认定标准第六条:「曾于大学校院担任专业技术人员、林专科学校或高级中等学校担任专业及技术教师」资格者,亦不招收符合第七条「专业领域具卓越
成就表现」者。
成就表现」者。
附注:新住民考生应于报名时上传「归化国籍许可证书」及其「许可函副本」,或其他足资证明符合教育部「新住民就学大学办法」(请详见附录四)第二条所定之相关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