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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简章
佛光大学30+大学招生简章 (115年9月开学) 学校「30+大学」专区30+大学招生报名纸本附件 (纸本报名用档案)
一、报考资格:
1. 30+大学学生系指具国内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毕业或符合入学大学同等学力认定标准第二条规定之中华民国籍者,年满30岁者即可报名(1995/8/31(含)以前出生者)。
2. 持国外学历报考之考生,须符相闗学历采认法规定,试读学校须为教育部认可,录取后应缴验学历证明,如经查验不符,取消本校录取资格。
3. 本招生对象不包含境外特殊生(如侨生、港澳生、外国学生及大陆地区学生等)。
4. 本招生不招收符合入学大学同等学力认定标准第六条:「曾于大学校院担任专业技术人员、林专科学校或高级中等学校担任专业及技术教师」资格者,亦不招收符合第七条「专业领域具卓越
成就表现」者。
附注:新住民考生应于报名时上传「归化国籍许可证书」及其「许可函副本」,或其他足资证明符合教育部「新住民就学大学办法」(请详见附录四)第二条所定之相关证明文件。
二、考试科目
资料审查
佔100%
内容:
1. 自传(含个人成长经历、兴趣及专长)。
2. 申请动机。
上述各项资料内容择优送审,量力而为,无须刻意扩增份量;以凸显个人特色、足以证明自身学习能力为主。
同分参酌顺序:资料审查
三、报名方式:一律采网络报名后上传相关报名表件。
| 报名 日期 |
1. 报名系统开放时间115年 7月 7日(二)09:00至115年 8月 14 日(五 )16:00。
2. 请留意缴费及上网登录资料时间,并于规定时间内上网完成报名及缴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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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章 索取 |
免费索取【佛光大学115学年度30+大学学分学程单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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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 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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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缴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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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 期间 |
缴费期间:115年7月7 日(二 ) 09:00至115年 8 月14 日(五)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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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费 | 新台币金额1,000元整(试办阶段报名优待,不分报名班数,仅收1,000元) | |||||||||||||||
| 报名费 减免规定 |
※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考生,免缴报名费: 凡属台湾省各县市政府、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台中市政府、台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福建省金门县政府、连江县政府所界定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之考生,得免缴报名费,办理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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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 说明 |
户名:佛光大学 帐号:013205-XXXXXXX(列于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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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下列三种方式择一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同放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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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费减免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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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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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件缴交方式 (网络上传审查资料说明)
| 审查 方式 |
网络上传电子档案(需先缴交报名费) |
| 上传 说明 |
上传档案内容包含(档案皆须彩色JPGE或PDF档,依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规定档案上传),单一项目上传容量文件档限制6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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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事项 |
※※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以网络上传方式上传审查资料,本校依收到资料内容审核报考资格,专班报名人数逾15人以上,经审查结果报考资格不符者,所缴交之报名费及审查资料亦不予退还,故请考生先行审慎评估报考资格,若有资格不符者请勿报名! ※审查资料上传须依各系要求之项目,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档案后上传,单一项目之档案大小以60MB为限。 ※上传之审查资料于报名期间内皆可重复上传,亦即考生若欲修改资料内容时,可将修改后之档案重新上传。 |
注意事项
- 本考试由佛光大学30+大学学分学程之承办学系单独招生。报名时请同时提出学历证件,若发现不符报考资格时,本校得迳行取消录取资格,考生不得异议。
- 请于报名期限内上传报名相关资料,逾期视同未完成报名手续。如果不熟悉网络使用请亲洽招生承办窗口,将有专人为您引导。
- 上传前务请再次确认符合报考资格暨报名表件均已完备,若本校收件后因考生资格不符或表件不全而遭退件,以致无法报名时,概由考生自行负责,亦不退费。
- 考生输入报名表上之联络电话号码、电子邮件(E-mail)、通讯地址(请输入挂号函件可收到之地址)应清楚无误,以免因无法联络或投递而权益受损。
- 所缴证件如有不实者,未入学者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开除学籍,本校并得送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 本专班最低开班人数为15人,若因报名人数未足15人时,依校内审议决议是否继续开班,未开班者将全额退还实付报名费。
- 申请退费:
1. 溢缴报名费。
2. 已缴费但未上传任何审查资料(视为放弃报名)。
3. 当学年度该专班报名人数未满15人,且未通过校内审议决议开班。
(二)符合退费规定者,请于115年8月30日前将缴费收据正本(或汇款明细表)、考生本人银行帐户存折影本,
注明报考系所及姓名,邮寄 至本校「招生委员会」收,须俟退费行政作业完成后,汇入考生帐户。
- 考生如经录取,应于报到时缴交学历证件正本,于报到时尚未取得符合报考资格之证件者,应填具切结书,于切结书期限内补缴,逾期仍未缴者,即以自愿放弃入学资格论;正取生未依规定时间报到者,其缺额由备取生递补,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救措施。
- 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悉依本校招生委员会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