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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简章

佛光大学30+大学招生简章 (115年9月开学)                                                                                                                    学校「30+大学」专区
30+大学招生报名纸本附件 (纸本报名用档案)


一、报考资格:

1. 30+大学学生系指具国内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毕业或符合入学大学同等学力认定标准第二条规定之中华民国籍者,年满30岁者即可报名(1995/8/31()以前出生者)。
2. 持国外学历报考之考生,须符相闗学历采认法规定,试读学校须为教育部认可,录取后应缴验学历证明,如经查验不符,取消本校录取资格。
3. 本招生对象不包含境外特殊生(如侨生、港澳生、外国学生及大陆地区学生等)。
4. 本招生不招收符合入学大学同等学力认定标准第六条:「曾于大学校院担任专业技术人员、林专科学校或高级中等学校担任专业及技术教师」资格者,亦不招收符合第七条「专业领域具卓越
成就表现」者。


附注:新住民考生应于报名时上传「归化国籍许可证书」及其「许可函副本」,或其他足资证明符合教育部「新住民就学大学办法」(请详见附录四)第二条所定之相关证明文件。


二、考试科目
资料审查
​​​​​
100%

内容:

1.
自传(含个人成长经历、兴趣及专长)
2.
申请动机。

上述各项资料内容择优送审,量力而为,无须刻意扩增份量;以凸显个人特色、足以证明自身学习能力为主。
同分参酌顺序:资料审查


三、报名方式一律采网络报名后上传相关报名表件
报名
日期
1. 报名系统开放时间115年 7月 7日(二)0900115年  8月 14 日(五  )1600
2. 请留意缴费及上网登录资料时间,并于规定时间内上网完成报名及缴费事宜。
简章
索取
免费索取【佛光大学115学年度30+大学学分学程单独招生简章】
  1. 可以自行在「本校首页https://www.fgu.edu.tw→无疆界大学第三人生大学」或「佛光大学教务处→30+大学」免费下载。
  2. 亲至本校「招生事务处(云起楼2211室)」索取,函索者请附贴足邮票,并书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邮递区号之回邮信封(可容纳B4纸张规格),信封上请注明「索取115学年度30+大学学分学程单独招生简章」,寄至:262307宜兰县礁溪乡林美村林尾路160 佛光大学招生事务处收
报名
程序
  1. 请由本校首页https://www.fgu.edu.tw点选「招生报名系统」请按此报名考生登录(第一次报名者请「申请新帐号」进入系统输入报名资料,或「本校首页新鲜人入口网招生报名系统
  2. 报考资格审查资料请于报名截止日当天16:00 前先缴费才可网络上传至报考系统,逾期恕无法接受补件,请务必于期限前上传完成。
应缴
资料
  • 上传本人最近6个月内2吋正面半身脱帽照片;身分证正、反面正本彩色扫描档;报考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彩色扫描档。
  • 学员健康状况调查表(附表三)
  • 各类报考资格考生应缴学历证件资料:
项次 考生身分、资格 需缴交资料
1 高中(职)毕业 上传高中(职)毕业证书彩色扫描档
2 以同等学力报考者 上传符合报考资格(请参阅「附录三、入学大学同等学力认定标准」)之修业证明书或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均须附历年成绩单)或其他相关同等学力证明书。
3 境外学历者 须缴交高中毕业证书或可证明目前就读高中阶段应届毕业之相关文件,并需依相关法规完成验证或采认程序,于报名时上传下列资料:
  1. 持境外学历报考考生切结书扫描档【如附件】
  2. 学历证件彩色扫描档
  3. 历年成绩证明彩色扫描档
  4. 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核发之入出国日期证明(持大陆地区学历之考生本项免交)扫描档
备注:经教育部备案之台商子弟学校,其学历得与本国同级学历相衔接,免办学历采证。
4 新住民及其子女(父母双方都为外国籍者视为外国籍学生,不得计列)。
  1. 新住民︰指大陸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其他国籍国民,与本国籍国民缔结婚姻时,其身分为非本国籍国民者,不論日后是否已取得国民身分证。
  2. 新住民子女︰指子女出生时,其父或母一方为居住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另一方为非居住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依内政部96101日内授移字第0960946753号函);若同一婚姻关系中,哥哥、姊姊出生时为新住民子女,其弟弟、妹妹出生时,亦视为新住民子女。
  3. 检附详细记事之全户户口名簿或三个月内户籍誊本彩色扫描档(考生本人或父母之一须有原国籍为「外国国名」之记事,记事字段不得省略)。
新住民考生另应上传「归化国籍许可证书」及其「许可函副本」,或其他足资证明符合教育部「新住民就学大学办法」第二条所定之相关证明文件。
 
缴费
期间
缴费期间:115年7月7  日(二 ) 0900115年 8 月14  日(五)1600
报名费 新台币金额1,000元整(试办阶段报名优待,不分报名班数,仅收1,000元)
报名费
减免规定
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考生,免缴报名费:
凡属台湾省各县市政府、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台中市政府、台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福建省金门县政府、连江县政府所界定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之考生,得免缴报名费,办理方式如下:
  1. 请备妥前开各地政府或其依规定授权乡、镇、市、区公所开具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文件(非清寒证明)正本一份,并于证明文件空白处注明考生姓名、报考系所组别及联络电话。
  2. 考生上传报名表件时,应将上述证明文件正本一并上传。
  3. 若经审查资格不符、证件不齐或逾期申请者,须于通知补缴费用三日内缴交报名费。
缴费
说明
  1. 网络报名完成后,系统赋予每人一组「银行缴款帐号」(转帐帐号共13码),至自动柜员机(ATM)、跨行汇款或临柜缴款等方式缴交报名费。
银行:合作金库宜兰分行(银行代号006
户名:佛光大学
帐号:013205-XXXXXXX(列于报名系统)
  1. 请勿使用他人缴款帐号缴费,缴费前请确认缴款帐号与考生本人之报名表件上所列缴款帐号一致。
缴费方式:下列三种方式择一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同放弃报名。
  1. 自动柜员机(ATM)转帐(手续费自付):
请持金融卡(不限考生本人之金融卡)至各金融机构自动柜员机(ATM)转帐缴费(转帐手续费由传出帐户负担,不包含于报名费内)。
  1. 银行或邮局临柜缴款(手续费自付):
请至全省分行柜台以现金或至合作金库柜台以存折缴款。
  1. 现金缴费:请至佛光大学佛光大学总务处出纳组(云起楼1105室)以现金缴费,并保留收据提供至招生事务处(云起楼2211室)办理。
报名费减免相关证明文件:
考生身分 需缴交资料
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 检附各直辖市、县市等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权之乡镇市区公所开具之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特殊境遇家庭(资格认定公文)等之证明文件彩色扫描档。
其他
  1. 网络填列报名表,若输入之字码系统无法显示或辨识时,请自行以红色原子笔直接注明于报名表件(报名封面及报名表等)上。
  2. 请考生先确认报考资格,如有疑义请洽本校招生处(039871000#12311,若资格不符者,请勿报名。
  3. 考生报名资料仅作为招生及相关统计研究使用,其馀均依照「个人资料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理。

报名表件缴交方式 (网络上传审查资料说明)
审查
方式
网络上传电子档案(需先缴交报名费)
上传
说明
上传档案内容包含(档案皆须彩色JPGEPDF档,依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规定档案上传),单一项目上传容量文件档限制60MB
  1. 1. 本人最近6个月内2吋正面半身脱帽照片档。
  2. 2. 身分证正、反面正本扫描档。
  3. 3. 学员健康状况调查表(年满50岁以上填写),详见简章附表三。
  4. 4. 报考资格之学历证明,详见简章第7-8页。
  5. 5. 报名费减免相关证明文件,详见简章第9页。(若无则免)
招生专班规定之审查资料,详见简章第4-6页。
注意
事项
※※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以网络上传方式上传审查资料,本校依收到资料内容审核报考资格,专班报名人数逾15人以上,经审查结果报考资格不符者,所缴交之报名费及审查资料亦不予退还,故请考生先行审慎评估报考资格,若有资格不符者请勿报名!
审查资料上传须依各系要求之项目,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档案后上传,单一项目之档案大小以60MB为限。
上传之审查资料于报名期间内皆可重复上传,亦即考生若欲修改资料内容时,可将修改后之档案重新上传。

注意事项

  1. 本考试由佛光大学30+大学学分学程之承办学系单独招生。报名时请同时提出学历证件,若发现不符报考资格时,本校得迳行取消录取资格,考生不得异议。
  2. 请于报名期限内上传报名相关资料,逾期视同未完成报名手续。如果不熟悉网络使用请亲洽招生承办窗口,将有专人为您引导。
  3. 上传前务请再次确认符合报考资格暨报名表件均已完备,若本校收件后因考生资格不符或表件不全而遭退件,以致无法报名时,概由考生自行负责,亦不退费。
  4. 考生输入报名表上之联络电话号码、电子邮件(E-mail)、通讯地址(请输入挂号函件可收到之地址)应清楚无误,以免因无法联络或投递而权益受损。
  5. 所缴证件如有不实者,未入学者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开除学籍,本校并得送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6. 本专班最低开班人数为15人,若因报名人数未足15人时,依校内审议决议是否继续开班,未开班者将全额退还实付报名费。
  7. 申请退费:
          (一)除符合下列规定者,得申请退费外,已缴之报名费概不退还。
                 1. 溢缴报名费。
                2. 已缴费但未上传任何审查资料(视为放弃报名)        
                3. 当学年度该专班报名人数未满15人,且未通过校内审议决议开班。
          (二)符合退费规定者,请于115830日前将缴费收据正本(或汇款明细表)、考生本人银行帐户存折影本,
                 注明报考系所及姓名,邮寄 至本校「招生委员会」收,须俟退费行政作业完成后,汇入考生帐户。
  • 考生如经录取,应于报到时缴交学历证件正本,于报到时尚未取得符合报考资格之证件者,应填具切结书,于切结书期限内补缴,逾期仍未缴者,即以自愿放弃入学资格论;正取生未依规定时间报到者,其缺额由备取生递补,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救措施。
  • 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悉依本校招生委员会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