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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实习介绍
实习流程说明
《 实 习 前 准 备 》
一、实 习 说 明 会
☆针对实习课程的要求,由实习老师说明课程内容的安排,让同学了解实习课程的设计理念及学习目标。
1. 实习资格
☆于本校修业满两年之学生。
☆须曾修过或正在修习本系「职场实务专题」课程。
2. 课程规划说明
☆学生完成至少180小时实习可取得企业实习任一课程(A或B)的3学分,完成至少360小时实习可取得企业实习A、B共 6 学分。
☆本系专业实习课程为选修课程,课程名称、学分数及实习时数如下表。
☆本系专业实习课程为选修课程,课程名称、学分数及实习时数如下表。
课程名称 | 学分数 | 实习时数 |
企业实习A | 3 | 180 |
企业实习B | 3 | 180 |
二、实习意向调查
☆学生根据志向兴趣或发展目标,选择想去实习的公司,共有三面向(寿险业、 银行及证券期货业、 休閒观光及零售业) 。
三、实 习 申 请
四、实习行前说明会
☆本系实习负责老师(或实习厂商)对参与实习的同学说明有关实习规定、实习程序及相关实习讯息等事项,让学生了解并遵循。
五、实 习 审 查
☆学生于提出申请表后,须通过系上「实习资格」审查会议,必要时可由实习负责老师与学生适性晤谈后,学生能参加本系的专业实习课程媒合,等待厂商甄选适合的学生并通知系上后,再办理校外实习。
《 实 习 期 间 》
☆学生开始实习时,应遵守实习单位之规定指导,如发现工作性质不符或环境不良等情况,应于一周内与实习辅导老师联系
协调之。如仍未能改善,得报经系上准许 后,终止实习申请,否则应完成实习工作,不得中途离职 。若未提出申请而自
行终止实习,或经厂商解约者,视同未完成实习。
☆学实习学生在工作上的任何问题,如工作适应、工作沟通、协调、交通及住宿问题等,均可依循管道(先联络学校辅导老
师)寻求协助,切勿擅自处理。
☆如遇重大事件,当日无法前往实习机构,务必事前经过机构督导同意,方可缺席,并必须于事后尽速安排补实习之时间。
☆学生须于实习前、实习期间或修习实习课程时取得至少一张相关证照。必要时得以实习指导老师或实习单位额外安排实习
成果考核方式进行。实习学生需按时填写「实习工作周志」,同时于实习结束前完成该次实习的「实习心得报告」。
《 完 成 实 习 》
一、考 核 方 式
1. 实习机构
A.专业精神20% B.工作能力20% C.学习态度20% D.适应能力20% E.出勤情形20%
2. 指导老师
A.实习工作周志与访视50% B.实习心得报告50%
3. 学生实习具体成果:以考取相关证照为原则,必要时得以专题制作或相关考核方式进行
实习成绩依据前述各项评比,以实习机构评分佔50%,指导老师评分佔40%计算(成绩考核评分表请参阅「校外实习评分表」),
学生实习具体成果佔10%。
二、缴 交 资 料
☆实习学生需于实习结束后 10 日内完成「实习手册」相关表格的填写,印刷装订缴交回系办,未于期限内缴交者,该科成绩得以零分计算。
→手册下载连结
三、成 果 发 表
完成者不给予学分数。
企业实习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