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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簡章

佛光大學30+大學招生簡章 (115年9月開學)                                                                                                                    學校「30+大學」專區
30+大學招生報名紙本附件 (紙本報名用檔案)


一、報考資格:

1. 30+大學學生係指具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中華民國籍者,年滿30歲者即可報名(1995/8/31()以前出生者)。
2. 持國外學歷報考之考生,須符相闗學歷採認法規定,試讀學校須為教育部認可,錄取後應繳驗學歷證明,如經查驗不符,取消本校錄取資格。
3. 本招生對象不包含境外特殊生(如僑生、港澳生、外國學生及大陸地區學生等)。
4. 本招生不招收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林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資格者,亦不招收符合第七條「專業領域具卓越
成就表現」者。


附註:新住民考生應於報名時上傳「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其「許可函副本」,或其他足資證明符合教育部「新住民就學大學辦法」(請詳見附錄四)第二條所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考試科目
資料審查
​​​​​
100%

內容:

1.
自傳(含個人成長經歷、興趣及專長)
2.
申請動機。

上述各項資料內容擇優送審,量力而為,無須刻意擴增份量;以凸顯個人特色、足以證明自身學習能力為主。
同分參酌順序:資料審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後上傳相關報名表件
報名
日期
1. 報名系統開放時間115年 7月 7日(二)0900115年  8月 14 日(五  )1600
2. 請留意繳費及上網登錄資料時間,並於規定時間內上網完成報名及繳費事宜。
簡章
索取
免費索取【佛光大學115學年度30+大學學分學程單獨招生簡章】
  1. 可以自行在「本校首頁https://www.fgu.edu.tw→無疆界大學第三人生大學」或「佛光大學教務處→30+大學」免費下載。
  2. 親至本校「招生事務處(雲起樓2211室)」索取,函索者請附貼足郵票,並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之回郵信封(可容納B4紙張規格),信封上請註明「索取115學年度30+大學學分學程單獨招生簡章」,寄至:262307宜蘭縣礁溪鄉林美村林尾路160 佛光大學招生事務處收
報名
程序
  1. 請由本校首頁https://www.fgu.edu.tw點選「招生報名系統」請按此報名考生登錄(第一次報名者請「申請新帳號」進入系統輸入報名資料,或「本校首頁新鮮人入口網招生報名系統
  2. 報考資格審查資料請於報名截止日當天16:00 前先繳費才可網路上傳至報考系統,逾期恕無法接受補件,請務必於期限前上傳完成。
應繳
資料
  • 上傳本人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身分證正、反面正本彩色掃描檔;報考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彩色掃描檔。
  • 學員健康狀況調查表(附表三)
  • 各類報考資格考生應繳學歷證件資料:
項次 考生身分、資格 需繳交資料
1 高中(職)畢業 上傳高中(職)畢業證書彩色掃描檔
2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 上傳符合報考資格(請參閱「附錄三、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修業證明書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均須附歷年成績單)或其他相關同等學力證明書。
3 境外學歷者 須繳交高中畢業證書或可證明目前就讀高中階段應屆畢業之相關文件,並需依相關法規完成驗證或採認程序,於報名時上傳下列資料:
  1. 持境外學歷報考考生切結書掃描檔【如附件】
  2. 學歷證件彩色掃描檔
  3. 歷年成績證明彩色掃描檔
  4.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持大陸地區學歷之考生本項免交)掃描檔
備註:經教育部備案之臺商子弟學校,其學歷得與本國同級學歷相銜接,免辦學歷採證。
4 新住民及其子女(父母雙方都為外國籍者視為外國籍學生,不得計列)。
  1. 新住民︰指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其他國籍國民,與本國籍國民締結婚姻時,其身分為非本國籍國民者,不論日後是否已取得國民身分證。
  2. 新住民子女︰指子女出生時,其父或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另一方為非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依內政部96101日內授移字第0960946753號函);若同一婚姻關係中,哥哥、姊姊出生時為新住民子女,其弟弟、妹妹出生時,亦視為新住民子女。
  3. 檢附詳細記事之全戶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彩色掃描檔(考生本人或父母之一須有原國籍為「外國國名」之記事,記事欄位不得省略)。
新住民考生另應上傳「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其「許可函副本」,或其他足資證明符合教育部「新住民就學大學辦法」第二條所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繳費
期間
繳費期間:115年7月7  日(二 ) 0900115年 8 月14  日(五)1600
報名費 新台幣金額1,000元整(試辦階段報名優待,不分報名班數,僅收1,000元)
報名費
減免規定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報名費:
凡屬台灣省各縣市政府、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台中市政府、台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福建省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所界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考生,得免繳報名費,辦理方式如下:
  1. 請備妥前開各地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正本一份,並於證明文件空白處註明考生姓名、報考系所組別及聯絡電話。
  2. 考生上傳報名表件時,應將上述證明文件正本一併上傳。
  3. 若經審查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逾期申請者,須於通知補繳費用三日內繳交報名費。
繳費
說明
  1. 網路報名完成後,系統賦予每人一組「銀行繳款帳號」(轉帳帳號共13碼),至自動櫃員機(ATM)、跨行匯款或臨櫃繳款等方式繳交報名費。
銀行:合作金庫宜蘭分行(銀行代號006
戶名:佛光大學
帳號:013205-XXXXXXX(列於報名系統)
  1. 請勿使用他人繳款帳號繳費,繳費前請確認繳款帳號與考生本人之報名表件上所列繳款帳號一致。
繳費方式:下列三種方式擇一繳費,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放棄報名。
  1.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手續費自付):
請持金融卡(不限考生本人之金融卡)至各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轉帳手續費由傳出帳戶負擔,不包含於報名費內)。
  1. 銀行或郵局臨櫃繳款(手續費自付):
請至全省分行櫃台以現金或至合作金庫櫃台以存摺繳款。
  1. 現金繳費:請至佛光大學佛光大學總務處出納組(雲起樓1105室)以現金繳費,並保留收據提供至招生事務處(雲起樓2211室)辦理。
報名費減免相關證明文件:
考生身分 需繳交資料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檢附各直轄市、縣市等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資格認定公文)等之證明文件彩色掃描檔。
其他
  1. 網路填列報名表,若輸入之字碼系統無法顯示或辨識時,請自行以紅色原子筆直接註明於報名表件(報名封面及報名表等)上。
  2. 請考生先確認報考資格,如有疑義請洽本校招生處(039871000#12311,若資格不符者,請勿報名。
  3. 考生報名資料僅作為招生及相關統計研究使用,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報名表件繳交方式 (網路上傳審查資料說明)
審查
方式
網路上傳電子檔案(需先繳交報名費)
上傳
說明
上傳檔案內容包含(檔案皆須彩色JPGEPDF檔,依招生考試報名系統規定檔案上傳),單一項目上傳容量文件檔限制60MB
  1. 1. 本人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檔。
  2. 2. 身分證正、反面正本掃描檔。
  3. 3. 學員健康狀況調查表(年滿50歲以上填寫),詳見簡章附表三。
  4. 4. 報考資格之學歷證明,詳見簡章第7-8頁。
  5. 5. 報名費減免相關證明文件,詳見簡章第9頁。(若無則免)
招生專班規定之審查資料,詳見簡章第4-6頁。
注意
事項
※※考生網路報名後,應以網路上傳方式上傳審查資料,本校依收到資料內容審核報考資格,專班報名人數逾15人以上,經審查結果報考資格不符者,所繳交之報名費及審查資料亦不予退還,故請考生先行審慎評估報考資格,若有資格不符者請勿報名!
審查資料上傳須依各系要求之項目,製作成一個PDF格式檔案後上傳,單一項目之檔案大小以60MB為限。
上傳之審查資料於報名期間內皆可重複上傳,亦即考生若欲修改資料內容時,可將修改後之檔案重新上傳。

注意事項

  1. 本考試由佛光大學30+大學學分學程之承辦學系單獨招生。報名時請同時提出學歷證件,若發現不符報考資格時,本校得逕行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2. 請於報名期限內上傳報名相關資料,逾期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如果不熟悉網路使用請親洽招生承辦窗口,將有專人為您引導。
  3. 上傳前務請再次確認符合報考資格暨報名表件均已完備,若本校收件後因考生資格不符或表件不全而遭退件,以致無法報名時,概由考生自行負責,亦不退費。
  4. 考生輸入報名表上之聯絡電話號碼、電子郵件(E-mail)、通訊地址(請輸入掛號函件可收到之地址)應清楚無誤,以免因無法聯絡或投遞而權益受損。
  5.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者,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開除學籍,本校並得送請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6. 本專班最低開班人數為15人,若因報名人數未足15人時,依校內審議決議是否繼續開班,未開班者將全額退還實付報名費。
  7. 申請退費:
          (一)除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退費外,已繳之報名費概不退還。
                 1. 溢繳報名費。
                2. 已繳費但未上傳任何審查資料(視為放棄報名)        
                3. 當學年度該專班報名人數未滿15人,且未通過校內審議決議開班。
          (二)符合退費規定者,請於115830日前將繳費收據正本(或匯款明細表)、考生本人銀行帳戶存摺影本,
                 註明報考系所及姓名,郵寄 至本校「招生委員會」收,須俟退費行政作業完成後,匯入考生帳戶。
  • 考生如經錄取,應於報到時繳交學歷證件正本,於報到時尚未取得符合報考資格之證件者,應填具切結書,於切結書期限內補繳,逾期仍未繳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正取生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