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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規定

  為協助學員順利規劃學習歷程與未來發展方向,30+大學採循序漸進的培育模式,結合學分學程、學位銜接與跨領域學習機制。請詳閱以下修課與就學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學習權益並達成預期學習目標。
 
  1. 學分學程:115學年度安排修讀學分學程課程,課程內容與教學安排皆專為「30+大學」學習需求量身規劃,不開放一般學生修讀,故115學年需盡可能完成修讀所屬學程開設之所有30+大學課程。完成修讀學分學程者,可申請教育部學分學程證明書。
  2. 銜接學位:115學年度起亦可修讀主修學程所屬學系之課程(需優先修習30+大學專班課程),畢業相關規定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3. 同時錄取多個專班者,入學前須擇定主要修讀學程(其餘學程仍可修讀),經擇定後大一學年度內不可再辦理變更。